李春晓/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近日关于“杭州富家子飚车肇事”的媒体报道和讨论溢满网络(视频报导)。我观察后发现,媒体和民众的聚焦大多集中在“穷二代与富二代的对抗”,“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和监管”两个方面。
关于“穷二代”和“富二代”这一议题的讨论我个人感觉与本案不太相关。首先(到现在为止调查表明)肇事者并非蓄意,其次假设我们把肇事人和受害者换位,驾驶跑车的是浙大优秀青年,走斑马线过马路是所谓的“富家子弟”,我并不认为这场悲惨车祸发生的可能性会因此而降低。
(2008年12月13日,装扮成圣诞老人的快递人员在沈阳过马路。 摄影:路透/Sheng Li)
当然本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媒体和“网民”会对驾驶者为“富家子弟”的身份异常敏感,这个我完全可以理解。然而我认为在这场大讨论中却存有一个重大的盲区,就是交通法规本身的合理性和交通监管部门的缺席。
我国的斑马线通常有两类。第一种是铺在有红绿灯的街口的,第二种是在两个街口之间那段马路中间的(在我居住的城市,就有很多这种斑马线,因为有的街道很长,这大概是为了服务懒得走到街口、又有过马路需求的行人)。走过第二种斑马线的人都知道其实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通常机动车辆并不会因为看到你过马路而停下来让你,大部分司机(就算不加速)也会一边猛按喇叭,一边想方设法从你前方或后方绕过去,而那些犹豫不决、走走退退的行人,轻则被司机恶语相向,重则被快速行驶的机动车擦伤撞伤。
对于这些设在马路中间、没有辅助以红绿灯或者停车标志的斑马线,我个人感觉是它们的设置对机动车的约束力小之又小,对行人的保护作用几乎为零。我实在想象不出,走这种斑马线过马路比我直接横穿马路安全多少,因为两种情况下我受到的保护/危害程度是相当的。所以有时真想不通,这种斑马线的存在到底意义何在?
同时,如果说机动车没有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属于违规行为,我却从未看到司机因此受罚。监管和处罚的缺席等于对于机动车漠视斑马线规则的变相默许和鼓励,久而久之,这种斑马线也就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了。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富家子飚车撞上斑马线上的大学生的惨剧发生了。
媒体的报道没有很清楚地交代死者是否横穿的就是这种马路中间,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因为在视频里不太看得清楚,在媒体的报道中也找不到相关信息。我专门请教了杭州的朋友,朋友查证后得知,死者就是走在小区门口没有红绿灯保护的斑马线时被跑车撞上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在这场悲剧中,斑马线就(再一次)失职了,它完全没有起到保护行人和控制司机速度的作用。
我想,如果每一条斑马线的前面,都设有红绿灯,或者有显眼的“停车”或“减速”的标志,那这场悲剧是不是完全可以避免,至少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文二西路的德加公寓明明是人口众多的小区,大家有过马路的需求,网上的报道显示,这条路从前就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交管部门舍不得多设几个红绿灯呢?)另外如果交通监管部门在制定斑马线后,早早跟上执法,防患于未然,让机动车司机懂得遵守规则,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是否也可以避免这场重大事故的发生?
那么,这些形同虚设、不但没有保护行人,却甚至给行人带来更大危险的斑马线,是不是该彻底取消、或者以红绿灯、人行天桥或下穿通道替代了?
当然,走红绿灯过马路就一定安全吗?老实说,作为一名行人,走红绿灯丝毫不比横穿马路让我更省心。因为从路口的红绿灯过马路时,我除了要观察左右的车辆,还要随时提防右转到我的方向的机动车。是的,我国的机动车右转是不会让行人的,我绝少看到右转时减速的车,大部分司机是一边猛按喇叭一边飞速向我冲过来,而当来者是体积庞大的公交车,那个架势更加让人胆颤心惊。我和大部分路人一样,经常不得不在路口耐心等待着一连串右转车辆飞速转弯完毕,或者赶在他们冲过来之前狼狈地“逃”过街。
因此我个人感觉,即便有红绿灯,过马路对中国的行人来说仍然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但我相信,至少红绿灯的设置还让机动车司机有些忌惮,不会疯狂到在红绿灯面前做“飚车”的动作,同时经过多年的“训练”,我们的行人也积累了充分的应对经验,大家的生命安全还是有基本保证的。
归根到底,我想不明白的是,在一条同时有着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上,交通法规到底是为谁而设的?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大城市的机动车数量猛增,但开车的人仍是少数,但为什么我们的路权却永远是让机动车优先的?交通法规的设置,仿佛也永远是最方便机动车而非相对弱势的行人?难道仅仅因为机动车比我们自行车和行人多了一层铁皮,就要享有优先权?交通法到底是服务谁、规范谁、保护谁的呢?与其说我们需要更多的红绿灯,我们是不是更需要一套真正对司机和行人安全负责、更有保障的交通规则和相应的执法队伍?
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能否从此次悲剧中吸取教训,进行反思,采取改进,给路上的司机和行人更有力的保护,或许才是我们最应关心的问题。(完)

引用通告
35 条评论
我认为大家都在感情用事。道路的参与主体应该是平等的,不能是把行人都想当然的以为是“弱势群体”,相反也不能以为驾车的都是“强势人员”。正因为大家都有这个错误前体,所以在中国的道路上永远是行人不守规则,错误永远是驾车者,我们应该建立所有道路参与主体都平等的观念,才能保证全国道路井然有序。
- 作者 hu07920593中国人不尊重法律是一种社会风气,这与”中国的法律没有权力作用大”这一事实紧密相关的。因为,中国还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在一个没有建立法治的社会里,人们往往不是遵守法律,而是法律为我所用:符合我的利益我就遵守它,侵犯我的利益我就无视它。在一个没有建立法治文明的社会里,人们不是以遵纪守法为荣,而是以能践踏法律为荣,因为这证明你拥有特权,可以不受法律制约,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崇拜特权。
在一个社会里,当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种公权力不是相互制约,为保护公民权利服务,而是能够被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同时驱动,可以同时约束公民行为的时候,公权力就骑在了人民的头上,而不是被人民骑在胯下;如此法律也就丧失了尊严,就不可能成为公民的共同行为规范。法律变成了统治者的铠甲,而不是公民权的护卫者。
如此,你会看到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越来越多的不遵守法律的人,如此融合在一个社会中。
- 作者 小样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作者 无需讨论的问题关键不在于交规的完不完善,也不在于是是否是“富二代”撞人或被撞,而是飚车者无良无德,藐视生命,藐视法律,在公共区域肆意妄为,如果没有得到有力的制裁,纠缠于制度设计的枝末细节,还会有更多的悲剧上演。
- 作者 勇士我认为任何事物存在就有它的道理和价值,虽然没有红绿灯,但斑马线存在,必然有它的意义,方便人们通过马路。对于作者所说的第二类斑马线,面对它时,行人和驾驶者是平等的,既然它存在,我们就应遵守,行人走斑马线,看到有车较快过时,选择先避让,安全第一,驾驶者若见有行人已经在马路中间时,自己应选择减速,双方都应自律谦让!我们两校区之间隔着马路,我在校这几年未见交通事故,或许得益于大家的自律,所以双方做到是可能的。可以借鉴。就杭州这一案例,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无论双方地位怎样,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客观解决。
- 作者 opinion在“第二类”斑马线前会有白色菱形的指示标志提醒司机前方有人行横道线。至于第一类和第二类斑马线对司机约束力的区别如果有的话,可能也是红绿灯路口安装监控装置而已。所以不太同意作者的观点。
- 作者 d但是夜间过马路的确要多注意,因为晚上车流量小,司机很容易提高车速,对横穿马路的行人辨识力会下降。
还是超速引起的,作者把问题引到偏向上去了~~ 国际条约就是要车辆让闭行人的,在泰国行车者很有礼貌的; 车辆主动让行人的;还有事发后,明显没有悔改之意,明显是找人摆平嘛~! 这是问题之关键,并没有把当时人事发后的生命看做问题很严重的问题;没有歉疚之意是关键~!
- 作者 muse作者不懂交规 估计也不会开车–鉴定完毕
- 作者 八哥这个问题不需要些这么多文字来讨论吧。。。
- 作者 形同虚设?另外 鄙人认为作者在文章结尾建议有关部门吸取教训,可能会有两个结果。第一,作者的建议形同虚设(像斑马线一样)。第二,有的部门真地会吸取教训,加大力度封杀媒体,还新闻一片干净的叫好声。
支持批评
在杭州这件事中,我不太同意楼主的观点,中心不是“穷”与“富”的问题,问题的重点更不在“斑马线”,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再加上当时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理不当,引起公愤和质疑。在公共场所飚车,是超速问题,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是更多人关注。就算在本案中,把胡斌抓起了,毙了。如果解决不好现行法律法规与当前社会实际情况的需要,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这类问题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在是个案。
- 作者 KKK与其说斑马线形同虚设,还不如说人把他无视了。很多人不单止把斑马线无视了,还把交通法规无视了。他们眼里只有自己。
路人乱穿马路,冲红灯,跨护栏。
司机抢道,逆行,乱停乱放,超速,超载,危险驾驶。
在大家都没有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事故只会不断发生。
杭州这个车祸,毁的不只是死者的生命,还有肇事者的余生。
- 作者 KAgree with the following commment by “- 作者 小样”:
“中国人不尊重法律是一种社会风气,这与”中国的法律没有权力作用大”这一事实紧密相关的。因为,中国还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在一个没有建立法治的社会里,人们往往不是遵守法律,而是法律为我所用:符合我的利益我就遵守它,侵犯我的利益我就无视它。在一个没有建立法治文明的社会里,人们不是以遵纪守法为荣,而是以能践踏法律为荣,因为这证明你拥有特权,可以不受法律制约,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崇拜特权。
在一个社会里,当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种公权力不是相互制约,为保护公民权利服务,而是能够被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同时驱动,可以同时约束公民行为的时候,公权力就骑在了人民的头上,而不是被人民骑在胯下;如此法律也就丧失了尊严,就不可能成为公民的共同行为规范。法律变成了统治者的铠甲,而不是公民权的护卫者。
如此,你会看到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越来越多的不遵守法律的人,如此融合在一个社会中。”
- 作者 a former Reuters employee多造几个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不就能避免这些事了。机动车也好走,行人也安全。
- 作者 可乐小子又是一个法盲在这里唧唧歪歪,装x精英误国啊
- 作者 呵呵交通法规是为了保护有钱有势的制定的,我的一位交警朋友经常告诉我他们执法中的一些故事,有一次他们在某次执行晚间检查酒后驾车的工作,全市的交警一共扣押酒后驾车的人共有80多人,可是第二天早上公安交警的拘留室只剩下了5个人,他还说剩下的人一看就是生活在最底层的人,个个无精打采,身上的衣服看起来都是皱皱巴巴,那种无钱无势的人。有点地位的人或者有钱的人一个都没有,他还告诉我,平时在交通要道的电子监控眼所拍到的违反交通规则的录像带,也是到单位后,整理录像的人要先看领导的条子,把领导交代这些人的录像取出掉后,再整理公布等等,中国人权力大于法,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改变。
- 作者 pengheshui在哈萨克斯坦,前苏联的一个国家.经济相当于中国9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走到街上,每每看到机动车主动停下来礼让行人.极少可以说几乎没有猛按喇叭让行人让路的现象.斑马线两侧是有红绿灯的.而且无论有无行人司机都很守规矩,按信号灯停车.并且听人说在斑马线上,假如行人超过3人,即使是绿灯,机动车也要停车礼让行人.否则会被罚款.
- 作者 规则被漠视我们国家交规是不是有这样规定?
并且在路口从来都是辅路车辆减速并礼让主路车辆通过.主路车辆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根本不需要减速.
红绿灯路口绿灯行驶车辆没有减速的要求.
不知道我们国家交规有别还是警察大老爷有别?!
上面的很多观点说的都很好,中国人民越来越智慧了,可是有了智慧武装够吗?关键是要有更多的参与吧,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因为每一个平民都怕相似的悲剧呀会发生在他们周围,唯有权力的制约才能缓解这种矛盾,鄙人愚见,制度的不完善,机构的管理问题都是要有待改进的吧,兴许我就是你要我怎么做我不知道但我又想说出个一二三来的人吧,从小没人要我去做过,不会做又能只怪我吗?不让我参与能怪我吗?
- 作者 无名小卒法律是一方面,道德也是一方面。
- 作者 必须要上文谬处甚多,最大一处为“事者并非蓄意”。作者如果认真研读过相关报道,恐怕就不会这样说了。
从事前胡某人的多次恶劣的违章记录上看,他早己拔扈惯了,仗着有点臭钱视他人安全与法律为无物!
从当日撞人的行车轨迹上看,他无视双实线,开到逆向行车道上,把斑马线上的行人撞飞,且根本不刹车!我想,即便是行人是FBI特工也非常难避开这种从反方向飞来的车子。为什么?还不是仗着有点臭钱视他人安全与法律为无物!
从事后的他的作为上看,他若无其事,保释回家后,照旧上QQ,逛论坛,发帖嘲笑他人仇富。为什么?还不是仗着有点臭钱视他人安全与法律为无物!
因此,作者说他并非蓄意撞谭卓大概不假,但是,以他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已是要蓄意撞倒挡在他路上的所有人!“大不了赔点钱!”他不是总是这么想的吗?
如果开车的是谭卓,一位谦谦君子,他会这样开车吗?
- 作者 床上一百天我国的法律在特权之前是渺小的,如果没有特权但是特有钱,也可以买到特权的保护,见怪不怪啦
- 作者 大老粗现在的媒体总是在事情的边缘上没事找事,以所谓的细节更重要去吸引大众的眼球,而往往避开事情的本质和真正应该关心的地方。在本案为例,本身就是一场交通事故,却被好多所谓的报道真实的媒体冠以“富穷二代”的关系。请问,交通事故的发生跟责任人的身份有什么关系。只是责任人交通意识的强弱,和对生命可贵的认识问题。当然也有作者所说,我国的基础设施确实有不少不方便不便利之处。
- 作者 阿坤无非是要说明“注意安全”“珍视生命”等等问题,跟什么穷富之比有何关系。有些媒体只是牵强附会,用大片的所谓关注“贫富之差”热点,等等来刺激大众。其实,稍微思考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只是交通事故(如果不是蓄意或谋害等等),杭州撞车案不是个例外。
在绝大多少人都不知道宪法为何物的国家。发生任何事件都可能导致阶级对立,大陆人从来就缺少法治的实践,实行的就是人治,而人是有私心的活物,偏袒和不公正就可定出现,金钱的参与就不可避免。尊重法律,敬重法律,实现法治,分权监督,才能避免人间悲剧,实现正在的公正。
- 作者 法治被人治讨厌过马路 特别是即使是绿灯时也有无数飞驰的转弯车量令你措不及防
- 作者 折叠在新加坡,是车让人,而在中国是人让车,在新加坡,司机如果闯了红灯,司机会很惨的,罚的很厉害,开后 门走关系没用。而在中国就相反了,如果你有钱有势,你就可以无所欲为,撞死记几个人算啥,赔钱而已。大部分死者家属见钱眼开,就算了。
- 作者 看国内外交通法规的差异以上是交通概述,原因吗,就是中国交通法规执行不严,严而无实。交通犯规宣传不利,对犯规者惩罚太轻。
这就得中国人好好反省了,也就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吧。
别傻了,如果是一个富人撞上了另一个富人,这样大家可能会感觉法律会被执行得比较公平些。但是,被撞的是一个穷人,你可以看看当初交警的结论是“70码”,这明显是权力的倾向于富人。在没有鉴定之前,就匆忙说这个数据。真有必要那么急于为富人服务吗?简直就是滥用权力。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真不是一句瞎说的话。社会的本质就是正义的,但执法者令这个社会失望了。对于社会心理,有一样是很容易煽动的,就是“维护正义”的心态。交警的公信度丧失,是“煽动社会”的催化剂而。所以,这个事件,在国内,至少超过了5千万人的关注。
- 作者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讨论事件的主解与配角根本没有有意义,依法办事就是了。但在中国依法办事可是珍贵资源,正因为珍贵以一般群众无法享受。掌握权力的人以凌架权力之上或有权使用为荣,他们完全不用考虑这个权本身来源于群众或是根本没有这个概念啊。政府如是此,被管理群众一般不敢越雷池半步,有部份先富起来或有关系的群众,以关系或可租用权力为荣,并在国内为峰火之势,所谓弱势群体除受到权力的管理外,还受到被租用权力的管理、或干扰、或斯负、或谋财害命、或强压。。。。。。,其实做中国人就是这样,你有机会就使关系,没机会或没本事或没条件或你根本是穷二代,那就只能认了,谁叫你投胎不正,只能自己努力点,还有第三代寄予希望吧。
读过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吗?其实内面讲的虽是这种人的丑陋现实,但真正根源是什么?值得人们深思。其实当权者不需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只须有按章办事的精神,我们就可以过好生活了,别以为繁荣经济让我们过好生活,其实建立在许多灰色关系中,这种灰色关系,令大部份人只能象柏杨描述的中国人那样生活中,适者生存。柏杨好命,所以能长命在旦夕,一般人还是要生存才能生活,才能有希望,才能与经济发展同步。
爱国,何谓爱国?无非是一群被斯负过了头的人的群体意志,这些意志经常被遇弄,被当权者利用,水深火热中时,政府为你做了什么呢?
这场讨论变成热贴,有什么用呢?过好生活不是很好吗?你是富有还是贫穷,在这个国内下,你还是没有转换社会角色。你只是社会一群蝼蚁中一员,你不能去投诉这种不公,你也不能为这一公诉诸法院,你不能为这些为官不仁而有任何而行使你公民权力。你不知陈绍基包情妇吗?类似这么大一个高官,现在才发现,政府其实不是监管不力吗?有人在5.12纪念日期还可以公费游,还可继续当官,试问各位网民,你有公民权力可以行使吗?
算了吧,人家杭州书记发话了,应该事情会好办多了,但他不能改变这种制度会有什么改变,最多对之前不公事参与者有个党内警告之类,类似事情还会不断重复,直至你死去那天。
- 作者 jacky看重不看重法律,是不是法制国家,关键看你重视不重视人权,把人的生命当不当一回事。我们的国家从封建社会开始就没有人权,而是以皇权为重,孔子讲究中庸,佛家讲究信仰众佛,道家讲究众仙,却从来没有讲究人的。没有把人的生命看得比任何事情都重要的,才会出现医院把没有钱的病人往外推,法官判有钱人胜诉,城管暴力执法,各级官员权钱交易,进而有富人的孩子撞死人或者说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孩子飙车的事情发生,归根到底就是在这些人的脑子里没有对别人生命和生存权利的重视,或者根本就是自私的载体,没有把老百姓放到心里。而这些人却是这个国家权力的执行人。一个扭曲的社会不会有正义存在,只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平等,会让人更加的心理不平衡,最终会在未来的某一天爆发,正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不是在沉默中死亡,就是在沉默中爆发。”恐怕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 作者 不富裕的人十三《交通问题》
中国的经济如骏马在奔跑,城市化的步伐也如期来到,上亿农民纷纷涌进城,没机会接受《交通法规》的教导!
- 作者 十三《交通问题》他们随意地在隔离栏上翻跳,骑行转弯时不懂预示信号,面对十字路口的红绿灯,总会乱了阵脚。
一个雨夜的九点多,一位售货员下班后,骑车往家跑。家中还有一对待哺的婴儿,因饥饿肯定又在哭闹,正巧绿灯已经放行,认为不会再有干扰,却不知右转的商混车也正飞快的驶到。就因彼此的不懂交通规则,未能够亲吻上哭闹的宝宝。
有多少个妈妈,每天在默默地祈祷。每到放学的时候,她们总在门口瞅瞭。是为了期盼孩子能平安归来,就这样,从中年一直牵挂到老年!
中国的汽车每年增加九百万辆,而司机们大多都表现着毛躁。他们很烦交通拥挤,他们会和行人抢道;他们有时还玩玩“车技”,有时还喝点“猫尿”。
历经刀耕火种的煎熬,今朝老子也逍遥。聚会时亮亮车吧,酒足后不知哪位路人又糟糕。
中国汽车拥有量为日本的1/3,而交通死亡率为日本的14倍。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高达十万人,堪称世界第一。
现有许多是醉司机、假司机、愣司机和猛司机,他们所开的车全听凭于他们的大脑,有时需要几秒内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他们却做不到。
路上的情况千变万化,年轻人们,还是慢点为好!有时公交车阻挡视线,有时小孩突然横跑,有时双向停车非法占道,有时躲狗、躲坑又躲猫。为什么老司机越开越胆小,是因为惊心的教训让他们变得乖巧。
当初的班里有40位同学,而有的已失去了妻儿老小;那天崔、高叙旧的8个熟人中,有2个已经在车轮下“睡着”,曹、王与我同宴,二人说他们的车都曾把人撞到。
要多学美国的驾校,水平达不到,别想拿驾照,而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情”会把一切搞糟。
不要总认为开车会给你带来享受、方便与荣耀,要知道,它也几在几秒内让你倾家荡产,也可能因“事故逃逸”而深陷监牢。 作者:党五子 电话:158 4719 1258
我们该看到的应该是国人穷富间的对抗。本次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难道还不够引起我们的重视吗?国人内部贫富间的矛盾已经相当剧烈了,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视。而且网媒效应越来越强,将来贫富间的对抗会更加白热化。
- 作者 f22中国现在转型太快了,加上制度的缺陷导致很大一部分人的富起来是不干净的,而穷人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们能做的一点点抵抗就是仇富,在他们看来所有富人都是不仁的.其实事情很简单,交通肇事.但是在网络上体现的就是一种隐性的复仇,大部分人把一个富二代当作了一个靶子.他不单单是个肇事者,他还要承担所有穷人对富人的嫉妒和仇恨.简直要有点食其肉的味道,这是目前中国很可怕的一个隐患
- 作者 随便说一点作者明显是避重就轻,这次事件的重点在于闹市并非赛车场,富二代们在市区道路的飙车行为,明显是对公众人身安全的危胁.这种行为也反应了他们自私,不把别人生命当回事的丑恶人格.
至于作者,乱七八糟写了这么多,没看出你说出什么值得一驳的理由.另外劝你一句,写文章不是拼字数多.
- 作者 灵魂只值五毛吗中国的权是可以换钱花的,有权人一招手,富翁们排着队来买。因此中国的官僚们肯定帮着有钱人说话,决不会帮着穷人说话。所谓“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只是在入党的时候念一遍,当了官早把党章扔到化粪池里了。穷人没钱去换权来保护自己,就只有认倒霉。不过富人和官僚也干了一件好事:帮着中国减少人口,你会看到,因为生存环境恶化,穷人的比例在人口中会不断下降。
- 作者 婷婷完全同意博主的观点,虽然我喜欢潜水,但因为太赞同您的观点,不得不出来支持一下。在中国,由于人的基数太大,导致绝对数量的机动车随意乱开、无视行人安全;绝对数量的行人,也是无视红绿灯设置,随意穿行马路。正因为双方都不遵守规则,导致规则需设。而本人无论作为开机动车方,还是行人方,都是小心翼翼。尤其是作为行人–交通里的最弱者,我在遵守规则的同时,亦会特别注意前后左右所有方位机动车的可能行为。
- 作者 lindaw在杭州这件事中,我不太同意楼主的观点,中心不是“穷”与“富”的问题,问题的重点更不在“斑马线”,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再加上当时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理不当,引起公愤和质疑。在公共场所飚车,是超速问题,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是更多人关注。就算在本案中,把胡斌抓起了,毙了。如果解决不好现行法律法规与当前社会实际情况的需要,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这类问题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在是个案。
同意以上观点。本文作者的水平和思维逻辑真是不敢让人苟同,倒不如以上观点评论寥寥数语来的精辟。
- 作者 hetaow82说实话,在国内最遵守交规的还是机动车司机们,至少他们接受过正规的交通法规教育,只是其中一些因为素质的问题,会喝酒会飚车,但也是少数。如果你站在杭州的十字街头,在交通灯变换期间,你会看到电动车的队伍从来不停,交通灯对他们没有任何的约束力,绿灯过马路红灯也从不停下;而尾随他们的就是自行车和行人,他们总是在车流的间息间匆忙的逃到对面。所以很多时候谁也不能怪谁,最好的办法就是看好自己!可是这件事上,监管部门的态度实在让人鄙夷,把大家都想成了白痴?且不说他如何不公,其智力的低下实在可笑啊,以何服众啊!
- 作者 说什么呢